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7-10 12:28:22高考网整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不作加试要求。加分或降低分数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考生“语数外”成绩中语文成绩高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成绩高低录取,依次类推;如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收,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社会体育专业46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渔业技术大学合作办学)17800/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 暂定为800-1200元/年·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九章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学时,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建立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1999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