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7-04 14:35:33高考网整理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涉及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6个本科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个高职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文化分居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专业分居高者优先录取。
江苏省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校考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学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者。若校考生源不足时,承认省统(联)考成绩或同类高校校考成绩。
(七)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名录取。
(九)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收费标准按照公示金额执行,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 奖助政策
(一)学校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校设立“杨宗先生励志奖学金”“兴航扶困助学金”“企业资助双创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考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处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2020级本科各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高职)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第二年转入校本部。专科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第二年进入上海电气集团技师学院学习。
(四)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二胡、扬琴,不招收其余器乐方向考生。
(五)学校与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的高校开展本升硕项目、2+2/3+1双学位项目、学分互认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留学机会。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0年6月8日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