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4 14:32:46高考网整理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681
第六条 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03003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四、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与加拿大北方理工学院(Northern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 Technology,Canada)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两个高等专科教育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招生40人,面向山西省高考考生招生。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中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学完全部课程,经双方考试合格,可获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专科文凭。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24号)的规定,2020年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9000元。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山西省高考考生招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录取规则同普通文、理类考生,不录取无专业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