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2020-07-04 14:26:17高考网整理
2020年山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
学校代码:119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西警察学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并会同山西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招生专业8个: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学制4年;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类)3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学制4年;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专业2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学制2年;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个: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学制3年。
以上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本省户籍)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志愿报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毕业;
(八)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志愿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可以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类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