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7-04 14:23:42高考网整理
第十九条 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美术教育)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和舞蹈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调整原则为:各行当计划如有缺额,按行当顺序(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
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招收艺术类专业时,考生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对于贫困学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特别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减免学费。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太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tyu.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0351-8378226
传真: 0351-8378227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