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7-04 14:13:46高考网整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按如下方式录取及安排专业:
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小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1、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240名,具体分地市计划另行公布。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 |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 |
672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300 |
翻译 |
5800 |
其它专业 |
5000 |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霍世平 职务:院长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八条 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https://zjc.tynu.edu.cn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288624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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