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7-04 13:17:54高考网整理
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整至音乐表演专业,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6.同分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7.我校对舞蹈编导和体育教育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山西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 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 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03000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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