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
2020-07-04 13:03:23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文件规定。
第五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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