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07-04 12:55:24高考网整理
2020年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广西安全职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 14611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东片区上河路9号
第八条 学院概况: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17年3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建设和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是全国第三所安全类高职学院。
学院地处南宁教育园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学院占地面积93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投资9.68亿元。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47人,聘请了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的区内外大学24名专家、教授担任学院客座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学院开设有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子商务、消防工程技术、救援技术、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等16个专业,建设有安全工程实训室、建材实训室、土工实训室等41个实训场所,并将不断加大实习基地和实训场所的建设,为学生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院服务定位“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秉承“以服务安全生产、培养应用人才”的办学宗旨,明确了“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同类高等职业院校先进的,具有区位优势和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适应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
学院坚持走省部共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突出安全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应急管理部)签订了省部共建协议,在学院共建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学院、中国--东盟安全生产教育体验基地、中国--东盟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中国--东盟应急救援专业实训中心;到目前为止,学院已经与广西建工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山东信发集团、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区内外大中型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开展订单、定向等方式培养人才,学生毕业有稳定的就业渠道。
为适应广西经济建设的需要,学院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将学院建成安全类专业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高职院校,建设打造成安全技术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工程测量等专业特色鲜明、位列全国前茅的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64090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录取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院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