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7-04 12:40:49高考网整理
第八条 身体条件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5CM—175CM。
2.机场运行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以上2个专业要求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4.5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斜视、传染病史、纹身;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我院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不符合以上招录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附加分项目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分。
(3)在广西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
(6)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
(7)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考生,附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第九条 其它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退费。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均;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十五条 学校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普通对口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本部(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和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均有招生,在本部就读和在鹿寨分院就读的招生专业代号不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留意,请考生在填志愿时知悉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清真食堂。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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