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4 12:40:49高考网整理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7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校本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cvc.cn/
7.招生网站:http://www.lcvc.cn/Category_311/Index.aspx
8.咨询电话:0772—5331029、2756166(传真)
9.监督电话:0772—2752383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导,集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留学生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培养城市化进程中的现代服务业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创建于1940年,坐落于柳州市官塘职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003亩,开设有41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及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5578人,国际留学生439名。
学院坚持项目引领,深化产教融合,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海国际物流集团等八十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率每年均达93%以上,多次获全区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荣登“全国高职高专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是广西高职院校中唯一蝉联国际影响力50强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全国统考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广西普招,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其他专业按志愿录取,直至总计划录满为止。如果计划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全部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广西以外的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七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单独招生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分(不含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单招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语文科学考成绩 —数学科学考成绩 — 外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高低排序,二项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同次位考生,全部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如果计划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全部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3+2”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分(不含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其中“2+3”直升考生是指我校及教育厅盖章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考生。
(3)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排序规则: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附加分 — 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附加分高低顺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计划仅录取原则为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办学地设在校本部的学前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如果计划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全部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