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7-04 12:27:41高考网整理
第十一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的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我院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广告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45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5000元/人·学年;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17000元/人·学年。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学生资助和奖助学金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院。
第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252; 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http://www.gxsy.edu.cn/。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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