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4 12:27:41高考网整理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国标代码:1364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 本 科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监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对进档考生,同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进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九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对进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各专业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