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
2020-07-04 11:58:06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35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66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40——1197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80——459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20——854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计收学费,根据专业毕业总学分按学年平均计收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115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咨询电话:0774-5841064 5833920 5838100
传 真:0774-5831555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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