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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30 11:59:54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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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市政类学科精华,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学校是国家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现为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实施院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省部部共建”——教育部、陕西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西安市高新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类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0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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