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简章(2)
2020-06-30 11:50:18高考网整理
第十四条 考生中职专业须与“招生计划”中的招生专业对应。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
依据中职学校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相关录取要求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备案录取;考生拟录取高职专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在招生过程中查处的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七条 被录取入高职阶段学习的考生由我校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费用标准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十九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网站或关注“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二十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我校坚决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 邮编:530001
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771-3111494
招生网站:http://zjc.gxtcmu.edu.cn/
E-mail:gxzy3126099@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由我校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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