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2020-06-30 11:45:48高考网整理
广西医科大学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
第四条 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证书说明:我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班(高职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广西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班(高职阶段)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医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专业必须与中职专业对口,不允许填报非对口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符合我校合作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2018年“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班(中职阶段)的中职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报名成功。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专业。
2.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共1100名,招生专业为护理专业。我校招生对象为合作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2018年“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班(中职阶段)的中职学生。我校给予合作中等职业学校2018年“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班(中职阶段)的中职学生的招生名额少于1100人。
第十五条 选拔办法
(一)中职阶段1-3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符合我校合作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2018年“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班(中职阶段)的中职学生,且中职阶段第1-3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能升入高职阶段。
(二)中职阶段5门主干课程测试成绩合格并提交测试成绩
符合我校合作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2018年“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班(中职阶段)的中职学生,中职阶段 5门主干课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理学、药物学基础、护理学导论)测试成绩合格并提交测试成绩方能升入高职阶段。
第十六条 录取程序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将依据选拔办法、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于6月15日前完成招生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为我校合作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2018年“2+3”形式五年制高职试点班(中职阶段)的中职学生,且中职阶段第1-3学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考生中职阶段5门主干课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理学、药物学基础、护理学导论)测试成绩合格并提交测试成绩;
(三)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报名成功;
(四)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备案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