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6 21:03:47高考网整理
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院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第二年起转入我院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同我院相同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916、917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官网:http://www.hnit.edu.cn/
招生网站:http://zs.hnit.edu.cn/
E-mail : zs@hnit.edu.cn
电 话:0734-345202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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