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6 19:31:42高考网整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8米及以上。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国家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核动力奖学金、中国铀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对临床医学专业设置竞争性奖学金, 50%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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