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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6 19:25:14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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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  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专线)、2653052、2653055、2653189(备线);监督电话:(0735)2653031;电子信箱:xnxyzsb@163.com;网址:https://www.xn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生源分布、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分发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含公费师范、免费医学、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均按规定进行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湘南学院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每年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按规定在五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艺术专业测试,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报教育部备案。专业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普通文史、理工和职高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录取规则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投档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艺术考生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要求、投档和录取规则均按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学校组织了音乐、舞蹈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地区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须校考合格,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总分排序投档。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③在学校没有组织音乐、舞蹈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地区专业成绩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④美术与设计专业类从2020年起不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线后,按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投档。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语、数、英成绩排序。⑤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的地区,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校考生源,在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认可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线后,按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投档。⑥艺术考生英语不单独限分,文化成绩确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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