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5 21:20:30高考网整理
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有自贡(汇东、营盘)、宜宾两个校区,本部设在自贡汇东。汇东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营盘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108号,宜宾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188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拟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