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5 21:08:46高考网整理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各专业招生要求及录取条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是一所以航空、旅游等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条 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45。
第二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
第五条 联系电话:028-35060518,400-888-3105
第六条 邮政编码:620800
第七条 学院官方网址:www.schk777.com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35060557。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的制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级领导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原则: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招生考试报)。
第十三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 普通高中: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 对口高职:招收参加2020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志愿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高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见招生考试报各专业对应的专业备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