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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21:07:45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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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华西教育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勤工俭学: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常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经济原因而放弃就读机会。

  第七章  毕业证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  监督电话:0830-2633686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  0830-2633333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官方网站:www.jycc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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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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