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21:07:45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华西教育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勤工俭学: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常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经济原因而放弃就读机会。
第七章 毕业证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 监督电话:0830-2633686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 0830-2633333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官方网站:www.jycc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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