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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5 21:07:45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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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44;四川统招代码:57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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