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5 21:02:19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地属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凡就读我院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和贫困程度评,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100元/生·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最高8000元/生·年。服义务兵兵役相关补偿:最高8000元/生·年。(具体以当年的文件要求为准)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xnhkxy.edu.cn,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4008679992 028-85861555(可传真),咨询QQ:80019779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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