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20:57:48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证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及资助基金,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生源地银行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 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处
咨询电话:(0816)2821838 2821216
咨询QQ: 800038388
电子邮箱:scdj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cemvtc.com
邮政编码:621023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