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5 20:53:42高考网整理
二、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的情况,优先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还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2.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院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统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院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1)四川省内: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音乐教育(专科)、舞蹈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 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特殊情况:2020年云南省表演(配音方向)按照云南考试院规定录取原则采用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3)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4)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如生源地未规定则按照四川省艺术专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cftvc.com/
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87512806(可传真)、8751653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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