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20:52:44高考网整理
第十九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与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64411、0839-3300826、3342339、3305296
传 真:0839-3306110
邮政编码:628017
学校网址: www.cby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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