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20:48:14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scuvc.com/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