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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5 20:45:45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艺体类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

  第十八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调换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第二十条 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均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及奖励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及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咨询电话: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2、联系地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3、邮编:620500 4、咨询QQ:800067858  5、网址:http://www.scstc.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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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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