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
2020-06-25 20:29:19高考网整理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科实践奖、文体风采奖、公益活动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奖、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充分发挥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学院各方面力量对招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及安全、有序地实施,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决策作用及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十四、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 真:028-87825026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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