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职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20:26:41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各省教育厅、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是110%。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成绩认定:
凡我校设有专业校考考试考点的省市,考生一律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我校一律认定其省市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
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人员除招生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我省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严格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执行国家颁发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实行校内自设的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办法根据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清退额=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如国家有新的收费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网站:www.cda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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