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0-06-25 06:16:25高考网整理
四川旅游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含职教师资班)为3-6学年,专科生(含对口高职班)为2-5年。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社会人才需求、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以投档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 对于试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