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06:15:31高考网整理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外国语学院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徒手画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切实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委托培养学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原则上我校所有专业均对相应科类学生开放,但需结合学生结业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确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照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 3370868 5712507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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