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5 06:15:31高考网整理
攀枝花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学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国标代码:11360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座落于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康养胜地、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学生及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审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性别限定: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学院及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可以英语、日语、韩语、西班牙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确定专业时均适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