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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5 06:14:00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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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国标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邮政编码:626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校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信访及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方案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取相关费用。

  对于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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