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0-06-25 06:12:19高考网整理
成都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市重点建设的城市型大学。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运动员村所在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
学校名称:成都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1079
学校网址:www.cdu.edu.cn
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政编码:610106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成都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秘书单位,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申诉电话:028-8461663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贯彻落实相关区域重点支持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相同投档成绩者,文科按语文、外语、文综排序择优录取,理科按数学、外语、理综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但调剂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剂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投档规则的省(市、自治区),我校的投档规则和上述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致。
四川省除编导类外的其他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需高于四川省对应的艺体类别高考文化省控线20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