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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9:29:47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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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具有化工行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学院,是国家首批骨干院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教务、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办公室设立在学院教务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平行分的录取规则: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则录取。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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