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
2020-06-24 17:57:22高考网整理
第九条 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二条 新生未按要求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20年普通招生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乡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6200元/年;电子商务、商务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7300元/年;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年;其余专业8100元/年;如有变化,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届时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2.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及免收学生住宿费的规定》,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助学保障
第十五条 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学生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三峡移民学生教育资助、院级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圆梦助学计划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学院网址:www.cqjz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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