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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4 17:55:34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方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search_zs.php)查询。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入学

  新生于2020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除此之外,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办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http://www.cqcfe.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cqcjzy)

  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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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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