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24 17:36:45高考网整理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282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是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设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重庆市虚拟现实内容制作与体感设备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中心)。
学校始建于1984年,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0万余册,教职员工560余人,专任教师48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300余人。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60余人,硕士生导师14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500余人,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共设置有38个专业招生,设有大型结构、装配式建筑、工业机器人、虚拟现实技术、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建筑设备与智能化、建筑信息化、艺术与设计、经济管理以及基础实验等10大实验实训中心,拥有校内实训室156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填报志愿时的学校4位代码、2位专业代号,详见各省级招考机构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 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最终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所有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300元/年/生、四人间1600元/年/生。(公寓式标准,寝室内均安装空调、热水器等)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 、酒店管理(高铁乘务与礼仪) 专业录取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 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酒店管理(高铁乘务与礼仪) 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58cm-175cm。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2.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8.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