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7:32:29高考网整理
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2001年,公安学校和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法学本科专业(公安法制方向)。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2015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占地面积42.01万平方米(630.20亩),校舍建筑面积9.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9.31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5.43万册,电子图书34.57万册,电子期刊48.68万册,中外文期刊710种,资源数据库25个。现有毒物毒品分析(市级重点实验室)、视频侦查、情报导侦、比对显微镜网络、犯罪模拟画像等各类实验实训场所26个、实习基地14个。
现有教职工291名,专职教师中有高级职称教师53名,拥有博士学位教师37名。学校现有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3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5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名,重庆市教学名师2名,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重庆市首届创新争先奖获得者1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设立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398人,文科计划招生117名,理科计划招生281名。女生占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0%。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文理兼收,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凡报考学校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