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4 17:27:17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 录取
第14条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原则: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专业调剂,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
3.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16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17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18条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唐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23-65928060
第19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
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s://oacd.cqcet.edu.cn/
联系电话:023-65928125/8126/8127/8128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20条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
第21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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