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7:26:18高考网整理
重庆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高等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专科
第六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创建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发〔2003〕103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设立高职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由高职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水平
学校地处重庆市,现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15.68亩,校舍建筑面积35.5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校开设有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708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比37.8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7.28%,“双师型”教师有437人。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及一批市级科研基地,并与腾讯公司、中兴通讯、阿里巴巴、奇安信集团、中科视传等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内外实习基地及行业学院,能满足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一直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深化“通专行?1+3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的一大批秀毕业生被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部队所录用,部分毕业生继续深造就读了研究生,还有部分自主创业者成为了优秀企业家。
学校是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设立有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高校新型二级学院—软件与人工智能学院,学校建有3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数字影视与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华文化动漫研发传播中心、金融大数据智能应用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第八条 毕业与就业
1.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2.分省录取批次和招生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共设2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专业分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环境设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及投档办法,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对我校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7.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