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2020-06-24 11:48:09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42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约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12%;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85471566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zyxygw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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