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高统招招生章程(2)
2020-06-24 11:30:52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预录取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我校无专业加试要求。
6、如专业录取人数不足,由学校与学生协商后调整考生录取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由我校负责。
第五章其他
一、学费标准
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苏价费136号)
住宿费:12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工办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评议、审定一次;突发困难学生可根据情况随时开展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符合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符合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下列两种情况可附相关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
(4)学生或二级学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a、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b、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c、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d、经常出入餐厅、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e、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9月底10月初,由辅导员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
(2)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评议意见,确定推荐档次;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本二级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二级学院将认定结果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和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其它原因,可以提出申请,终止所享有的受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