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1:24:43高考网整理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2020级新生拟在后期前往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淳新校区。
第六条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坐落于麒麟科技创新园内,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全院在职教职工近400人,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七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计划分配,并报教育部、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