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10:54:15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苏价费[2014]136)文件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4000元/生,校内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新东郊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af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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