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2020-06-24 10:43:30高考网整理
江苏省外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文化成绩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优秀学生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300—8000元/人。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2300—4300元/人的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科教产业园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2
招生咨询电话:400-008-1350
招生传真:0517-83808080
电子信箱:sdyzsb@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018
招生监督邮箱:sdyzsb@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hci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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