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24 10:42:01高考网整理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我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4,我校在各招生省份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我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1000余人。
第五条我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甘肃、贵州、云南、江西、山西、四川、浙江、山东、西藏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我校名称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我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我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
第九条我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我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我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我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非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